关于修订《无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预算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9 15:2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厉行节约的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国有资产配置预算标准〉的通知》(苏财规〔2013〕18号)和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无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预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原则
(一)厉行节约,注重实用。本《标准》是单位新增资产的最高限制标准,不是必需配备的标准。各单位应在保证满足履行职能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严控制,在标准限额内优先选择低能耗设备。
(二)先调后购,共享共用。各单位新增资产原则上首先通过公物仓调剂解决。对无法调剂的,经批准后依据本《标准》的规定办理购置手续。搬入市民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设备,能共享的应共享,可由社会化服务的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一般不再添置文印等设备。
(三)统筹安排,逐步到位。各单位现有资产在数量上未达到配置预算标准,确有必要购置资产的,根据财力状况和工作需要,合理统筹安排计划,逐年安排资金购置。
二、范围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行业专用资产配置标准另行制定。
三、标准
本《标准》主要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办公设备、通用软件等固定资产配置预算标准(详见附件)。党政机关交通工具的配置和使用、办公用房建筑装(维)修的配置标准应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信息化办公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软件资产不得配置非正版软件。
四、要求
(一)严格落实规定。本《标准》是部门单位编制预算和金沙博彩官网门审核资产配置预算的基本依据。各单位现有资产超过配置预算标准的或价格未达到配置预算标准的,相关资产仍继续使用,待现有资产报废处置后需新增时,再按此标准执行。对于特殊单位、特殊业务,依此《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必须另行申报审批。需政府采购的资产购置,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二)规范基础管理。各单位应履行管理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购置、调入资产的验收、登记、入账以及存量资产的统计报告、清查盘点、报废处置等管理工作,同时应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及时登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房屋建筑物等工程完工后,要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和审计,办理有关权属证明,按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对于信息化建设等成套建设或采购项目,应将可独立使用的终端硬件设备单独登记。对于应用软件,应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入账核算。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资产配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附则
(一)本《标准》是一个动态标准,今后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相关政策文件等因素,适时作适当的更新和调整。
(二)各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无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预算标准(试行)》(锡财资〔2011〕5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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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5日
金沙博彩官网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