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7 14:5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市、县财政局:
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我们重新编制了《2014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
见附件),并公布全省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目录》中公布的24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在江苏省境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其收入归属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
府性基金项目(共14项),另一类是收入归属中央的政府性基金江 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综〔2015〕9号项目(共10项)。2015年1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按其文件规定执行,省财政厅将动态向社会
公布。
二、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基金项目,一律以《基金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
件规定执行,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
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
三、2015年1月,省财政厅会同省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公布对小微企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苏财综〔2015〕2号)和《关于取消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
财综〔2015〕8号),涉及的具体基金项目已在基金目录中标注,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规定,认真进行对照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对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坚决予以降低,对扩大范围的行为要予以纠正。
五、本通知发布以后,《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4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14〕号42号)同时废止。
附件:2014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XLS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0日






